收集有关竞争对手的信息; 没错,准确填写点访报告。 离开时,通知管理人员(突然,您有更多问题),说再见,说几句客气话!对于那些不了解营销人员在本说明标题中提出的问题的本质的人,我将解释:在与零售(零售)合作时,可以在供应中写入许多以前交付的货物的付款条件合同。我们将讨论两种赊购方式,或者更确切地说,不是一种付款方式相对于另一种付款方式的明显优势。 传统上,在赊销货物时,供应商的经理往往会给予优惠,不仅倾向于,而且 電話號碼列表 经常以“延期付款,
交付货物100%的付款”的条款毫不妥协地争取货物的交付。自交货之日起 XXXX 天内的成交量。” 而提供的商标或公司的重量越“酷”,经理在与“现收现付”条件的斗争中就越坚持 那么,是什么原因坚持要求对所有先前交付的货物进行 100% 付款的要求呢? 对经理来说更容易:一次交货,一次付款; 对经理来说更容易:没有“挂机”,无需考虑货物的周转率; 物流更容易:他们带来了一次,没有付款 - 我们不携带它; 所以“更容易”是一个普遍的借口。背后是什么?